经审理,二反诉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共计四套;3、
11月13日,驳回原告湖南金沙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启迪环境需与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共同向原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沙)支付工程款约4.42亿元及利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令反诉被告对位于西宝高速K1103+667处桥梁工程的质量不合格部位进行修复并达到合格标准;2、经审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鉴定费等诉讼费用。自2022年10月3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
启迪环境称,

据悉,
湖南金沙公司诉讼请求:1、启迪环境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四、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暂计至2023年9月4日为40521687.75元),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判决书,公告显示,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报价利率计息,以期尽快达成妥善处理。被告启迪环境、兴平鸿远公司提出反诉。
二、
三、原告湖南金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兴平鸿远移交案涉工程已具备移交条件的施工资料。被告兴平鸿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金沙工程款441677589.46元及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以441677589.46元为基数,3、
兴平鸿远公司反诉请求:1、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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